失传媒体中文维基:著作权

5M7留言 | 贡献2026年2月26日 (四) 19:42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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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指导将说明何谓不当引用行为、何谓抄袭行为,但更重点在于:当这些行为发生时,本维基将如何应对。

职员保留对本政策的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实际情形和实践修改本政策的权利。

规范和依据

综述

失传媒体中文维基站点下的创作条目(后文简称“条目”),其目的是针对某类媒体本身涉及到的各种问题[1]的研究、评论和说明。

法理依据

基于条目的性质,其引用内容应至少遵循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美国《版权法》第107条中关于合理使用(Fair Use/Fair Dealing)[2]的相关规定。

当条目中存在其他个人或组织创作的音视频、文本或图像等媒体内容时,必须注明[3]其出处或来源。

由于条目针对的媒体有时原创个人或组织尚不明确,为了遵守上述法理依据,所有编纂者应持续致力于找回其媒体原创的个人或组织,并在找回后第一时间注明引用来源。

除上述引用内容外的其余内容,应遵循本站的知识共享协议以及反抄袭政策。

本站有权利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他形式)进行审查,所有条目编撰者[4]应承担其创作内容造成影响的首要责任。

反抄袭政策

要求

本站的条目内容应保证其精简、独创[5]、客观,并与要研究的目标媒体保持强关联性。为了达成上述目的,对条目内容做出以下约束。

对于来自其他百科站点的内容

条目内容中任何引用其他百科站点[6]内容的行动,都应优先考虑以引注的方式作为条目的论述依据。

当一个条目出现大量的与其他百科内容一模一样的文段,将被考虑成抄袭的条目内容。

若某位编纂者无法脱离其他百科内容创作条目内容时,请仔细考虑自己对该条目所指的媒体是否有足够多的知识储备,以及撰写该条目是否具有足够的价值和意义。

除非特别需要该百科内容的某段内容,作为某一新问题陈述的基础时,可以考虑照搬某段内容引用;但这种现象必然是少数情况,且不应是整个条目的主要内容。

对于其他来源的有关LM内容的整合

在某些场合,一个LM的内容可能已由其他人员进行过研究和编写。[7]

如果条目是针对此类情况的整合式撰写,也应优先以精简、独创、客观的词句进行总结式撰写,且必须标明引注来源进行辅助说明

当一个条目涉及到上述内容的整合时,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考虑成抄袭的条目内容:

  1. 总结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标注来源的。[8]
  2. 对于他人的已发布内容进行一模一样搬运的。[9]

总之一句话:当阅读你的条目内容得到的信息量和阅读其他来源的条目得到的信息量没什么差别的时候,请考虑不要创建冗余的“复制粘贴”条目,否则将酌情视为抄袭行为。

脚注

  1. 通常为存续状态、内容情况以及历史背景等问题。
  2. 可以简要阐述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可以用文本、超链接或图像等方式。
  4. 以编辑的历史记录为依据。
  5. 此处的“独创”是对词条文本等内容的创作性要求,不是指LM没有被其他人研究 / 撰写过。
  6. 例如百度百科、求闻百科、维基百科等百科性质的站点,也包括其他任何LM或LW的维基站点。
  7. 常见情况如:失传媒体贴吧的某篇寻回帖子、知乎的某篇找寻媒体的帖子等。
  8. 某些极端情况下,原帖子或博客可能也会失效。这种情况需要编纂者自觉声明来源失效。
  9. 如果他人的已发布内容已经足够精简完备,那么就应直接引注引用,而不是无意义地转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