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目前规则仍有漏洞,故提出以下建议。
概括来说,词条规范1.3.3小节应增加“不予收录必定私有的媒体”,关于此概念主要针对如下几种情况的案例:
- 政府文件/法院收缴类的媒体
如“F15战斗机设计图纸(丢失的设计图;xxxx年)”这一类媒体不应收录。但针对站内已存在的某些属于上类的媒体1,应该判断其是否确定曾经确实被泄露传播过,这在词条内容上是好判断的,这也代表这类媒体必然没有存在性待定状态。
- 属于个人隐私类的媒体
如“XXX的某日某地照片(丢失的照片;xxxx年)”,此类应以个人隐私给予保护。除非其也被确认曾泄露传播过。



